源星生医科技设计之所有产品皆导入 Rohs (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欧盟WEEE制造材料规范. 源星生医秉持每一个小细节都遵循绿色意识形态,从设计,采购,生产到包装一切以地球环保为目标.
Rohs :
  本指令之主要目标为限制使用于电子电机物品上之危害化学品以促进电子电机物品废弃后之资源化及最终处理.Rohs各会员国确定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机设备必须禁止使用铅,镉,汞及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等阻燃剂,应使用其代用品.
  本指令目标在于使各成员国对于电机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危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以利保护人类健康并促进废电机电子设备进行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与处理。名词解释:本指令相关名词定义:
 
1. "电机电子设备"或"EEE"系指为维护正常运作而需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及第2002/96/EC
(WEEE)号指令附录IA中所列产生、传输与测量上述电流及电磁场的设备,其设计使用电压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2. "生产者"系指下列从业者,其与采用之销售技术无关,且包含利用欧盟议会与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第97/7/EC号指令,关于保护远距离合约消费者相关内容中所述之远距离通讯方式的销售行为:
 
a. 以自有品牌制造并销售电机电子设备者;
b. 以自有品牌转销售其它供货商生产之设备者,但若转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则转销售者将不被视为(a)中提及之生产者;
c. 专业从事于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机电子设备者。
仅按照某种金融协议而提供资金者,不应被视为"生产者",除非其亦符合上述(a)至(c)之叙述。
各会员国应有之对应措施:
1. 成员国应确保,2006年7月1日起,投入市场的新电机电子设备中不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各成员国于本指令通过前,依据欧洲共同体相关法规所制定之限制或禁止电机电子设备使用此类危害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2. 前项所指之重金属铅、镉、汞及六价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之电子电机物品。
 
a. 小型日光灯之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每支
b. 一般用途直管日光灯之汞含量不得超过:
--卤素磷酸盐型10毫克
--三磷酸盐一般型5毫克
--三磷酸盐长效型8毫克
c. 特殊用途直管日光灯之汞含量
d. 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之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e. 阴极射线管、电子零件及荧光管之玻璃内的铅含量
f. 于铅含量不超过0.35wt%之钢材、铅含量不超过0.4w